【保險】受益人過世,理賠金應作為「受益人的遺產」嗎?

保險受益人有二位,其中一位先過世了,已過世的還有資格可以領理賠金嗎?按保險法110條『前項指定之受益人,以於請求保險金額時”生存者為限”』…

■事由

我爸剛過世,而我爸之前的國泰的壽險的受益人有寫我媽與我奶奶,而我奶奶已過世14年了,但這14年後國泰保險公司這邊也沒有與我們把這個已過世受益人做更正。

現在我爸這筆國泰壽險的理賠金,保險公司說我奶奶的受益部分須當作「遺產」處理,要我奶奶的子女們(姑姑們)簽什麼拋棄,才能把理賠金完全撥給我們。

但我打國泰的客服詢問,客服是說按保險法110條『 前項指定之受益人,以於請求保險金額時”生存者為限”』,我以此回覆請保險業務員(從業20多年)向國泰保險公司理賠部門確認,但理賠部門仍傾向以「奶奶」的遺產處理,國泰保險公司一直說這個有牽扯到民法,沒保險法寫的這麽單純

【保險】受益人過世,理賠金應作為「受益人的遺產」嗎?

問了一下律師朋友且也到FB的一些律師社團發問,看看是否有什麼判例或更明確的條文可以做為強援,或是這真的是要算為奶奶的遺產呢?

■整理討論中比較有參考性的,摘錄如下 :

(1)網友:特別法效力優於普通法,所以保險法效力優先於民法,建議直接去向『金融消費評議中心』申訴即可。

(2)網友:類似案例參考文章 : 【林嘉焜專欄】保險與稅05:保險受益人先走一步,理賠金給誰?

(3)網友:保險法113條的前提叫做‘‘未指定’’受益人,你爸爸有指定受益人媽媽跟奶奶,而且媽媽還活著,跟113條完全沒關係,好就算退一萬步來講,113說當作被保險人的遺產,‘‘被保險人’’是爸爸,妳奶奶叫做‘‘受益人’’,要當也是當爸爸的遺產

(4)網友:我也有遇過類似問題,我母親先過世,外婆後過世,外婆的保險受益人是三子女,可是因為我母親先過世,所以保險金是其他兩個尚存兒子分。沒有當作遺產分,大概去國泰櫃檯確認過兩次,得到的都是需要「受益人要生存」才可以分。

討論串

■結論

按保險法110條『前項指定之受益人,以於請求保險金額時”生存者為限”』,按此保險法條,最後的結果是不用作為奶奶的遺產,直接把理賠金撥給仍生存的受益人(母親),母親已順利領到全額的理賠金。

singgle_post_1-1
FACY

我是小訣行銷工作室的Facy,這是我第二個網站專寫用來寫文章的,我喜歡寫部落格來記錄「把不會變會」的事,也喜歡教別人寫部落格,更有替人架設部落格網站的服務(就像本站)。
專長是WordPress客製化架站,且凡是網路行銷相關都興趣十足,特別是「關鍵字&內容行銷」! 目前主要是專職部落客網站接案製作架站教學,歡迎找我聊聊。

  • 如果您不用寫程式就能架站有興趣的話,可以加入FB社團一起交流。
  • 如果您需要更系統性的學習WordPress,歡迎參考我的線上課程或報名一對一家教班,或公開班(不定時配合開課單位開課)。
  • 如果您想當部落客且想要自架部落格網站且有自己網址,我也能替您服務或顧問式輔導架站
  • 架設網站請找我,點此看作品
0 0 votes
為本文評分
訂閱
通知
guest
0 Comments
Inline Feedbacks
查看所有評論

電子報

站內搜尋

訂閱本站

小訣行銷工作室

如果需要架站(包含像本站類型部落格網站)、網頁設計教學服務、業配需求,歡迎參考小訣行銷工作室

贊助與鼓勵

您好,

如果我的網路筆記剛好有幫到您,不妨請我喝杯咖啡吧!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