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般人做任何事情,都要有「誘因」,有誘因才會讓人有行動力、企圖心去完成它 。
而最基本的誘因我覺得有幾種 :
一、報酬
報酬指的是「利潤」或「利益」,常見的報酬就是為了「賺錢」。
一般我們從事一件事最常見的誘因就是在完成可以獲得「合理的報酬」,
甚至如果有機會可以獲得高出一般行情的超額報酬的話,那麼就算過程再累、再枯燥、再難熬,其實都會有很大的忍耐力、集中力撐到最後,直到完成這件事為主。
二、過程的享受
在獲得合理的報酬之前,尚有一個「過程」,有可能是合作的過程,也可能是獨自完成的過程。
若是與人合作 :
在整個合作專案開始之後的過程,保持著熱絡的互動、積極的討論,甚至有機會出現一些因互動而產生的「有趣」的情節,讓整個努力、前進的過程充滿著豐富感。
若是個人執行:
在進行的過程中,有時候是處於自我挑戰的狀態、或是駕輕就熟的狀態,甚至是忘我的狀態,這些也會讓這個過程是處於享受的狀態。
三、獲得想要的改變
有時候從事一件事情的目的並不是為了報酬,而是為了獲得想要的改變,例如增加經驗、強化或提升自己、獲得成就感之類的,這一般就是常人說的「讓自己變得更好」之類的過程,所以這種類型的「誘因」一般都不是為了得到報酬。
以上三點為個人看法。
但如果做一件事,特別是與人合作時,如果利潤並不是偏高,那麼最重要的是要享受這個合作、互動的過程,但如果是連合作的過程都無法有熱絡、積極的互動,甚至是亂無章法,可能就會讓人萌發不如就取消這項合作的想法,改由獨自完成還比較有發揮、尋找樂趣的機會,甚至利潤也不用Share出去。